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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邯郸市第三中学郝龙辉自2016年4月22日至今一直未到单位上班,已形成旷工事实,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和与其签订的《聘用合同》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,终止人事关系。
如有异议,请于60日内与单位联系,在此期间,如未提出异议,将按法律程序办理解聘手续,停发工资,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,移交人事档案。
特此公告。
邯郸市第三中学
2016年10月12日